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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矿井下机器人安全标志管理方案

时间:2021-04-08 07:57:44   访问量:829

为贯彻落实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关于加快推进煤矿智能装备、煤矿井下机器人研发应用的工作部署,及时回应各方关切和需求,大力推进煤矿井下机器人产品化,我中心组织研究梳理了煤矿井下机器人涉及的重要安全问题和现行国家标准规定的基本安全要求,经组织多次专家论证、通过网络等广泛征求意见、在部分产品安标审核发放中试用,制定本方案。

1. 煤矿井下机器人应满足《煤矿井下机器人基本安全要求(试行)》,该技术要求中未予涉及的内容执行《煤矿安全规程(2016)》及相关标准规定。

2. 在相关标准出台前,煤矿井下机器人安全标志审核发放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新产品》(ABGZ-MK-06-2017-01)中的各项规定。一般执行两年有效期的新产品发放模式。对于有重大突破、重要安全性能需要在煤矿井下工业性试验中验证完善的产品,执行工业性试验产品的发放模式。在工业性试验过程中,生产厂家应及时跟踪取得安标的煤矿机器人产品使用情况,发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的立即停止试验并报告煤矿安全监察机构。暂仅考核《煤矿井下机器人基本安全要求(试行)》中规定的基本安全性能,对于使用性能以及新技术可能带来的新的安全问题,待推广应用中不断积累、评估、完善或者相关标准发布再行考核。

3. 煤矿巡检机器人的安标审核发放执行《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 煤矿巡检机器人》(ABGZ-MA-FZI-2021-01),其他类型机器人的实施规则及安全技术要求将根据相关需求陆续制订。

4.对突破安全标准或《煤矿安全规程》,可能存在重要安全风险的情况,我中心将积极配合,组织专家论证并报告国家矿山安全监察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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