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防爆无轨胶轮车安全运行十条“不准”标准规则

时间:2019-11-09 07:17:30   访问量:3336

整个煤矿设备都应该具有完善的安全制度,这样才能使煤炭企业在日常作业方面无后顾之忧,这不,强力设备就附带有在防爆无轨胶轮车上的安全运行规则,十条“不准”标准规则如下:

第一条,司机无证的,不准驾驶。

解读:未持有C1以上驾照,未参加培训,考试不合格,不具备操作技能的。

第二条,车况不完好的,不准驾驶。

解读:转向系统、制动系统、喇叭、灯光、轮胎破损、无失速保护等情况。

第三条,巷道断面、路标不符合安全运行的,不准驾驶。

解读:高度不足2m、车辆两侧安全距离不足0.5m、运行路面高低差超过20cm时、交通警示标志不齐全的。

无轨胶轮车

第四条,巷道坡度大于9°、路面泥泞的,不准驾驶。

解读:不得脱档滑行、巷道底板泥化深度超过5cm。

第五条,巷道风量有害气体超标或风量不足的,不准驾驶。

解读:低于核定风量、瓦斯1%、一氧化碳0.0024ppm、氧气低于18%。

第六条,装车量超过额定载重的10%的,不准驾驶。

第七条,车辆无灭火器和警示反光标志的,不准驾驶。

解读:车辆边框前后轮廓线未张贴警示反光条。

第八条,机车未装备自动保护装置、甲烷报警仪的,不准驾驶。

解读:当发动机机油压力表读数低于0.15MPa时,当发动机冷却水温表读数大于98℃时,当发动机排气温度超过70℃时,当发动机表面温度超过150℃时,自动停车。

第九条,装、封车不合格或“三超”的,不准驾驶。

解读:物料不得突出货箱边缘、超宽、超高、超重的,特殊情况的,需编制专项安全技术措施。

第十条,违规运人、车辆与行人安全距离不足的,不准驾驶。

解读:平巷前方20m、坡道范围前后方有人,严禁行驶。

强力防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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