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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版矿用安标证书主要内容说明

时间:2020-04-10 03:14:31   访问量:2913

煤安标



附件1

新版矿用安标证书主要内容说明

常规证书内容包括:证书名称、证书类别标志、安全标志编号、二维码、持证人、注册地址、生产单位、生产地址、产 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标准及技术条件、适用范围(或使用地点)、发证日期、有效期(批次产品不适用)、备注、证书说明、签发人、发证部门等。
工业性试验证书内容包括:证书名称、证书类别标志、安全标志编号、二维码、持证人、注册地址、产品名称、规格型号、产品标准及技术条件、试验地点、发证日期、备注、证书说明、签发人、发证部门等。
1. 证书名称。“矿用产品安全标志证书”或“工业性试验安全标志证书”。
2. 证书类别标志。MA煤矿矿用产品、KA金属非金属矿山矿用产品。
3. 安全标志编号。获证产品安全标志编号,编制规则沿用原版证书安标编号(共9位):首位为证书类别号、2~3位为产品类别号、4~5位为初次发证年代号、6~9位为发证顺序号。
4. 二维码。证书唯一性二维码标志,通过扫描该二维码,可联网查询获证产品基本信息及主要零(元)部件等补充信息。
5. 持证人。证书的持有主体,为生产所获证产品的最小法人单位。
6. 注册地址。持证人的注册住所,即持证人法人营业执照上对应的住所。
7. 生产单位。获证产品的具体生产单位。如产品的实际生产单位为法人单位本身,无分支机构时,生产单位即同持证人;如申请人在实际生产场所注册有分公司,生产单位为实际生产场所注册的分公司。
8. 生产地址。获证产品的生产制造场所。
9. 产品名称。获证产品名称。
10. 规格型号。获证产品规格型号。
11. 产品标准及技术条件。持证人进行产品设计制造所依据的国家标准、行业标准或技术条件。若产品执行技术条件,应同时列出技术条件主要依据的国家标准或者行业标准。产品技术条件是获证产品的客观条件,不是安标审核发放的依据。
12. 适用范围。适用于常规产品和新产品,是对产品在井下适用情况的具体限定。
13. 使用地点。适用于批次产品和大型设备安装,指获证批次产品的具体使用地点,或者大型设备的具体安装地点,具体到矿井。
14. 试验地点。适用于工业性试验产品,指获证工业性试验产品进行工业性试验的具体地点,具体到矿井。
15. 发证日期。证书发放日期。
16. 有效期。常规产品、新产品、大型设备安装适用;批次产品不适用。
17. 备注。需要对获证产品及审核发放情况作出进一步说明的信息。
18. 证书说明。对证书审核发放依据(矿用产品安全标志审核发放实施规则、具体产品安全标志管理方案等)、证书维持、信息查询、以及辅助信息的说明。
19. 签发人。安标国家中心法定代表人。
20. 发证部门。证书发放的主体安标国家中心(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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